《上海市居住证》与《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不同的
上海的居住证制度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有些上海的同志为政府的政策叫好,他们不理解为什么明明外地人得益的政策会受到攻击。其实某些人在偷换概念,我忍不住还是想再和各位探讨一下因为,《上海市居住证》与《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不同的。
先来看一下哪些人可以领《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的解释是:以下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也就是说如果外地来沪人员你没有本事读到本科,没有能力稳定就业,只是希望在上海能糊口饭吃的,你就不要想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了,你就不要幻想居住证能给你带来的种种好处了。(这里是自愿的,当然你够不够格是你的事。)
相反,你不够格的话,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解释,是这样的:“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件。居住证件有两种:《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 “也就是你说如果你没有资格领到《上海市居住证》,依照政府解释,你必须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那么,领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你能享受到居住证的种种待遇吗,我看是不行。因为“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里面压根就没有提到《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所以你也就不能享受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保险......等等待遇了。
其实,《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倒是和一个很符合,就是《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的申办对象资格是: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暂住3天以上,均应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其中,对年满16周岁,有合法的居住场所,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住宿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所以,其实就是那么回事,《上海市居住证》是那么一回事,《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则是另外一回事。本来就有3天以上那么一回子事,也不必大惊小怪了,只不过上海政府把《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改称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了,那样听起来象那么回事,实际上却是这么回事。
至于领取这么回事这个劳什子玩意繁不繁,烦不烦,据说是不。你只要有完成以下几个东东就可以了,(1)本人备齐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3)交纳押金;(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5)当场领取证件。
身份证明我倒是知道,住所证明嘛,不太清楚。你来来回回也就折腾个半天到一天时间吧。至于押金,如果你走的时候不想来退,那就算你给上海添砖加瓦了,上海人民不会忘记的。
有同志说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我不去办他也拿我没有办法,我劝有这些想法的同志还是不要抱侥幸心理。反正我对上海的那个博士因为未带身份证而被拘压一夜的事还心有余悸。万一天上掉个馅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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